戏曲谚诀:救场如救火
过去戏班中的规矩,向无成文,但演员应尽职责及各种禁戒等则规定极严,故戏班之人皆奉之惟谨。有违班规者势必群起而攻,不易再搭班。重者革除梨园,永不叙用。 诸多班规中,除少数有迷信色彩或过于繁琐外,大部分现在仍应继承、发扬。“救场如救火”就是一条很好的班规。
戏曲为综合艺术,集体性很强。在演出前或演出中难免出现一些意外的事故。诸如演员未到、受伤、生病以及其他事故。这时其他有关的演职员就要服从分配,临时顶替(称钻锅),把演出过程中(或临近开演之前)突然出现的事故,看成如救火一样的严重、急迫,因而也要求演员如救火一样义不容辞,奋不顾身,丢掉个人的私心杂念,从全局出发,维护艺术的完整性。多年来,这已成为戏曲演员的一种道德要求了。

京剧《二进宫》据说一次“富连成”社在广德楼演出《三疑计》,演丫头翠花的演员李连贞误场未到,肖长华先生正着急之际,恰巧于连泉(筱翠花)去广德楼找老同学刘连湘,于是刘推荐给肖长华,于连泉临场替演成功,被叶春善发现大为赏识,1912年于连泉所在班社“鸣盛和”科班解散,于被收入“富连成”社,肖长华、叶春善二位先生,就根据于当初救场时演的人物——翠花,给他起了个艺名叫“筱翠花”。那是1913年的事情了。
